4月25日下午,新抚区法院开展了行政案件示范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行政审判庭庭长王金辉担任审判长。抚顺市政府、抚顺市司法局等单位近三十名工作人员受邀到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刘某系某学校教职工,为应聘其他院校,伪造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公章提供虚假的同意报考证明。某区公安局及抚顺市政府对刘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和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刘某认为处罚过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有序进行。合议庭在开庭前认真翻阅了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情,拟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展开庭审,仔细倾听了双方意见,对需要厘清的疑点逐一进行询问,精准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清晰、节奏紧凑、层次分明。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