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2-23 12:44:01 点击: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是暴力的摇篮。家庭成员因生活琐事拌嘴,应心平气和地沟通,而不应是拳脚相加,言语暴力。日前,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出具了我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案情回顾
  申请人刘某某和被申请人高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被申请人高某沉迷赌博,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其二人已分居长达一年之久。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家属骚扰、辱骂、跟踪,甚至在法院外准备匕首企图威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构成家庭暴力,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张博审理认为,刘某某的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一是禁止高某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高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张博及法官助理关媛元分别向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分局千金乡派出所、千金乡司法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为遭受家暴的刘某某筑起了一道“安全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寄语
  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侵害,更不利于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面对家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权益,不要隐忍,不要沉默,要勇于反抗,勇敢说不!

作者:新抚区人民法院 来源:新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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